盡管作為禮品用的物品可能印有贈送者的姓名,但大多數都不這樣做。正是這種禮品上缺少贈送者姓名,才使其不歸入特殊廣告這一類屬。按照定義,把一個刻有贈送者姓名或情況的有用的物品無償地贈送他人是一種促銷手段。
佛羅裏達大學從事廣告工作的人員所做的一項調查表明,采用贈送禮品這一舉措的大多數公司認為此項措施行之有效,並計劃繼續執行之。
贈送禮品給生意人是為了表示感謝,使已有的關系在未來得到進一步加強。據統計,在美國商務活動中,每年所贈禮品超過5000萬件,總金額達9.26億美元。這項近10億美元的開支可以被歸為社團性活動類、公共關系類、廣告類,或者是促銷方式類,具體支出視公司的情況而定。實際情況是,許多老練的公司經理把贈送禮品視為與客戶保持良好關系的一個重要內容。他們經常在客戶定期購貨後,與客戶共進業務工作餐。或者是在其它活動結束後,給客戶贈送禮品以試圖鞏固和加強公司與客戶之間的關系。
一位聖保羅的制造商說,他的公司把贈送禮品視為對客戶的厚愛和表示感謝的一種交往方式。一位石油公司的負責人說禮品起著提醒的作用,可以使公司和客戶的關系進一步加強。另有一種觀點認為贈送禮品是廣告功能的擴展,UnionCarbide公司在加拿大的分公司廣告部經理也這樣認為。
可見,商業性禮品能給公司起到廣告作用,達到感謝顧客的目的,與此同時又鞏固和加強了公司與客戶之間已有的良好關系。
雖然商業性禮品沒有刻上名字,但它們仍與特殊廣告有關系。其原因主要是因為贈送禮品的大多數公司尋找專職人員購買禮品,特別是大批量購買的時候,這些專職人員,無論是個人還是公司,便是特殊廣告的分發者,其目的是促進公司與客戶之間的關系。
在佛羅裏達大學的一項調查研究中,61%的應答者是通過特殊廣告分發者或高級代表購買商業性禮品,33%的應答者是通過零售和批發商。